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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小学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关于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尊敬的家长:

       您好!近年来,惠城区教育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教育领域的各项精准扶贫政策,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申请资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学生中的困难学生,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户、特困职工子女、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残疾儿童、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低收入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凭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如原建档立卡扶贫返贫监测卡、镇政府或街道办出具的原建档立卡困难材料、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件)在学校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非寄宿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符合资助申请条件且2021年秋季学期未申报的困难学生,本学期可再次申报。请于3月22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逾期未申报,将视为主动放弃。上学期已申报的学生,无需再申报。

       如有疑问,您可向学校资助部门或班主任详细咨询。

惠城区教育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