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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20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中学: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9〕4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随迁子女中考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执行随迁子女中考政策,扎实推进随迁子女中考工作。

       二、严格审核,规范管理

       (一)认真做好随迁子女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核工作

       1.关于“随迁子女”的界定。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广东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不含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本省外市、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户籍学生。

       2.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于2020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市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20年8月31日。

      3.关于三年学籍的问题。拟于2020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2017年9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获得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或往届生予以认定。

       4.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于2020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于2018年5月1日前在我市领取了居住证,且在2020年8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证。

      5.关于社会保险问题。拟于2020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下同)累计3年(含3年)以上(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或者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于2018年5月1日前在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2020年我市中考时没有中断过。

       6.关于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资格审核。按《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执行。

       7.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由学校统一向所在县(区)教育局报送材料(其中市直学校由惠城区教育局负责受理),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承担具体业务工作。

       (二)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随迁子女需在规定时间内(中考报名前,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部门制定)向相应的中考报名点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中考报名点验证、审核后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

       1. 随迁子女和父亲或母亲户口簿。

       2. 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凭证(由所在学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章)。

       3.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

       4.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申领的居住证凭证。

       (三)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和居住证办理情况,由随迁子女所在学校或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填写《惠州市2020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汇总表》,提交给当地公安和社保部门,由公安和社保部门核实签字、盖章并反馈到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四)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必须使用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否则,不能参加中考。

       (五)随迁子女考生的生源地以初中入读学校所属县(区)为依据确定。

       (六)各地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主选择跨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各类民办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

       (七)确保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的资格审核工作,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所确定的考生名单由学籍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就读学校、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我市中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优质服务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指导和帮助。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有关单位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解释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努力提高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2020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有关工作。


附件: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pdf



惠州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8日